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的4A社会团体组织,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会成立于1984年,主要由儿童电影艺术家、制片人、发行人、理论评论家、影视机构负责人、儿童教育专家和社会儿童工作者组成。现任会长黄军,名誉会长侯克明。

      学会主要工作,一是儿童电影的国内外宣传推广;二是青少年影视教育及社会公益活动 ;三是组织开展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展活动;四是承担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五是儿童电影的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等。

      自1989年以来,学会成功承办了十三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共有来自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0部优秀儿童电影与中国数百万少年儿童观众见面。2019、2020学会连续两年在广州市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展。1997年至今,学会为全国中小学生评选推荐了40批优秀儿童影片,共493部。2015年以来,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承办了由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的第一、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活动。2019年学会承办了由教育部和中宣部主办的第三、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活动。

      学会积极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工程,已在多个国家成功举办中国儿童电影展,提升了国产儿童影片的国际影响力。学会连续几年在柏林电影节设展,近两年又在北京国际电影节和香港电影节参展,对推广中国儿童电影,提高儿童电影的艺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7年来,学会的规模和影响力逐渐扩大,奠定了学会在中国儿童电影宣传推广和学术研究领域的地位。

      2018年11月21日,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24号),要求“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要加强对儿童电影创作指导,指导支持影视制片机构拍摄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要做好优秀影片的评选、推荐和促进发行等工作”。学会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通过推动儿童电影进校园等方式,努力做好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英文名称:China Children's Film Association,缩写:CCF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儿童少年电影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团结全国儿童少年影视、文学、艺术和教育工作者,运用多种方式推动和促进儿童少年电影事业的发展、繁荣,为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少年电影事业做出努力。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为促进儿童少年电影事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关于儿童少年电影创作的理论研究和评论,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儿童少年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及传播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广泛地争取文艺界、教育界广大儿童少年工作者以及社会上一切热爱儿童少年事业的各界人士对儿童少年电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运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儿童少年电影工作者深入校园生活,学习有关儿童心理、儿童教育知识,加强对儿童少年生活的了解。研究儿童影视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展活动,开展中外优秀儿童影视片的展映、评选活动,促进中外交流。
2、承担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优秀影片的评选、推荐和促进发行等工作。
(五)支持、参与并重点扶植优秀儿童影片的创作、发行、放映工作,积极促进代表世界优秀文化、对我国儿童少年有教益的国外优秀影片的引进工作,推进中国儿童影片整体质量的提高。
(六)为提高会员业务水平,促进儿童影片创作质量的提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组织研讨会、培训班和影片观摩等活动。
(七)保障会员和儿童电影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儿童电影版权,宣传优秀国产儿童少年影片和优秀儿童少年电影工作者的事迹,对于诽谤、诬陷、打击会员,侵犯他们的劳动成果等非法行为,本会有责任协助受害会员诉诸法律保护。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为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身份的各类相关机构、单位;从事有关儿童少年教育的依法登记的非法人专业单位;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会活动;
(五)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两部以上创作经历的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等儿童电影主要创作人员;
2、在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内工作2年以上并有一定成绩;
3、关心、支持、热爱儿童电影事业、为儿童电影做出贡献的社会人士。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由2名会员介绍;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26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名誉会长
侯克明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名誉会长
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长
黄军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会长
一级电影导演
副会长
张玲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总编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郦虹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秘书长
原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导演
李剑平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
博士生导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
会秘书长
李镇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研究室副主任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研究生导师
徐天福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禾(苗苗)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一级女演员
刘利红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陕西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秘书长
郦虹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秘书长
原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导演
名誉会长
侯克明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名誉会长
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电影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导演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曾长期担任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青年电影制片厂厂长。导演、监制过多部影视作品,2012年导演的儿童片《我和神马查干》获得金鸡奖最佳儿童片提名奖,并入围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儿童电影节主竞赛单元。 近年来主要从事歌剧舞剧电影导演及超高清影院直播等工作,曾担任3D歌剧电影《白毛女》导演,国家大剧院舞剧《天路》“4K+5G”影院直播导演,中央庆祝国庆七十周年晚会《奋斗吧,中华儿女》的电影总导演。出于对儿童电影的热爱,从2005年开始参与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的工作,先后担任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第四、五届理事会会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儿童与青少年电影中心(CIFEJ)主席,并在欧亚多个国际儿童电影节担任评委。自2009年以来,主持举办了六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展)活动,并担任电影节(展)主席;参与筹办了教育部、国家电影局主办的第一、二、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活动。 现任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理事等职务。

第五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于蓝 陈锦俶      
会长 侯克明        
副会长 陆红实 孙立军 张震钦 张援  金忠强 
黄军 徐天福 黄禾    
秘书长 金忠强 (兼)        
副秘书长 吴冠平 周长祜 郦虹 李镇 郑晓春
  唐科 李剑平 赵志勇    


第四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于蓝 陈锦俶      
会长 侯克明        
副会长 江平 王志敏 郦虹 张震钦 谢鲍鑫 
余培侠 张援       
秘书长 王志敏(兼)        
副秘书长 章英思 刘军 钦龙 黄禾 李欧


第三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于蓝 陈锦俶      
会长 王君正        
副会长 石晓华 侯克明 徐耿 黄军 谢鲍鑫
林阿绵 郦虹
耿西林
   
秘书长 王丽华 秦培昌      
副秘书长 王志敏 包毅范 李欧 杨国环 武寒清


第二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于蓝        
会长 陈锦俶        
副会长 黄军(常务) 秦裕权(常务) 王澍 文馨平 童刚
谢鲍鑫 王君正 石晓华 朱小鸥 林阿绵
秘书长 文馨平(兼)        
副秘书长 朱小鸥(兼) 林阿绵(兼) 王丽华 包毅范  



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会长 于蓝        
副会长 陈锦俶(常务) 王君正 石晓华 文馨平 陈澈
秦裕权(常务) 王澍 窦春起 朱小鸥  
秘书长 文馨平(兼)        
副秘书长 朱小鸥(兼) 王丽华 陈澈(兼)    

尊敬的朋友
       您好!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的4A社会团体组织,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会成立于1984年,主要由儿童电影艺术家、制片人、发行人、理论评论家、影视机构负责人、儿童教育专家和社会儿童工作者组成。学会名誉会长侯克明,现任会长黄军。
       伴随着新世纪我国电影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儿童电影事业正在迎来新的高峰。在此,我们诚挚邀请教育界、文艺界、媒体及国内外一切关爱少年儿童的专家学者和我们一起,为我国儿童电影事业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为我们下一代的茁壮成长提供一片更好的天空。
 
       具体入会条件及程序请参阅《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章程》第三章。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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